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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納爭版權敗訴 生日快樂歌成公共財

美國法官近日裁定,人人都可哼上一兩句的生日快樂歌,華納音樂並沒有歌詞版權,這表示,經過了80年,這首歌終於成為公共財產,人人都可免費唱,不需要再向華納繳交版權費。

生日快樂歌,這首全球膾炙人口的英文歌曲,2年前,一家美國電影公司因不滿拍攝生日快樂歌紀錄片,被華納要求支付1500美元的版權費,於是一狀告上法庭,經過2年的版權之爭,美國法官22日裁定,華納從未擁有歌詞版權,只有部份旋律版權。

原告律師:「我們說服法官他們(華納)擁有的,是兩首1930年代舊鋼琴改編曲的版權,並不汽車貸款試算信貸年息是歌曲本身。」

生日快樂歌其實是由另外一首歌演變而成,也就是希爾姊妹1893年,在美國路易斯維爾大學任教時所創作的早安歌,最早是寫給幼稚園唱的兒歌,校方上周在學校圖書館,發現希爾姊妹當年譜曲的手稿。

路易斯維爾大學音樂館教授波瑟爾:「聽起來有點像但也有很多不同之處,曲調是不一樣的。」

之後希爾家族將這首早安歌版權,讓給桑米公司,華納公司1988年收購桑米公司後,一直聲稱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,因此任何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這首歌的話,都必須支付版權費。而華納每年都靠這首歌,賺進200萬美元的版權費,折合約6600萬台幣,原告律師表示,將會請法庭要求華納,還錢給曾經付費的使用者,這筆金額可不小,估計華納這下快樂不起來了。(民視新聞蒲依婕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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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華納爭版權敗訴-生日快樂歌成公共財-0915285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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